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21/11/24 21:04:03 点击量:
HNPR-2020-10024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省级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湘财购〔2020〕19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
经省政府授权,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并对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
额标准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编制,从最低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驻长沙市区省级部门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必须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长沙市区以外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既可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也可以选择当地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二、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设区的市(州)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四、其他要求
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各市州可根据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制定本地区(含所辖市县)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不得低于30万元。各市州制定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公示。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当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办法停止执行。
预算单位应将所有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302)和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9)、资本性支出(310)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支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单次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
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湘财购〔2020〕18号),2021年1月1日起,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实施采购意向公开;2022年1月1日起,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
附表: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附表
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