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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于:2021/11/15 16:04:42 点击量: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建通〔202128

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与居住条件,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湘政办发〔202132)《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了《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和《〈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8


 

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既有住宅适老设施改造工作,完善全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湘政办发〔202132号)和《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引导、有序推进、业主自愿、保障安全、属地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德市市区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且增设电梯部分须在既有住宅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单一产权并投入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多层(四层及以上)住宅(含商居综合楼、公寓和宿舍等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房屋),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未设电梯,未被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

低层住宅(独立式住宅、联立式住宅和联排式住宅及四层以下住宅等)及其他既有多层住宅可参照本办法报建和验收,但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备案和监管等工作。

(一)市住建部门、市财政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二)住建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并根据本市实际,组织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既有住宅进行调查统计,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分年度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各区住建部门是牵头承办单位,负责受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报建备案及验收工作;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加装电梯规划备案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的不动产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装申请受理,电梯使用登记,监督开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加装电梯补助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指导工作;

(六)街道、社区负责加装电梯的备案申请、公示公告,政策解释与宣传,因加装电梯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协调和调解工作。

第四条 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加装电梯的申请主体。经申请主体协商同意,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电梯制造、安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鼓励企业采用代建制的方式整体运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受让人自该房屋变更登记之日起,承继出售人对加装电梯相应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第六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征收增容地价,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但依法应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除外。

第七条 加装电梯的必要条件:

(一)应当经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应就加装电梯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二)在常德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排查摸底中未被评估为“不适合加装"

(三)应当满足特种设备、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抗震安全等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须保证日常通行及应急疏散的要求。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仅满足住宅的交通使用功能,不得借机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面积。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住宅加装电梯后应当满足消防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第八条 实施主体应在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在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栋(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加装电梯所筹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和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并经技术咨询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对公示情况,实施主体形成公示报告。

第九条 实施主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技术咨询意见。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向住建部门申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实施主体应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电梯的安装,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

第十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验收合格后增加的共有建筑面积,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十一条 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向住建部门申请验收,由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台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对群众有意愿、符合加装电梯要求的既有住宅小区,财政部门给予每台加装电梯10万元的补助,市、区财政各负担50%,由市城市规划区内区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发放。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根据《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向既有住宅所在区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补助。

原常德市规划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常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规发〔20186号)施行后加装的电梯,符合加装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可按本办法和细则向既有住宅所在区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补助。

为促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度,20241231日后财政部门不再受理加装电梯补助申请。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加装电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各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及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81210日原常德市规划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常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规发〔201816号)同时废止。

 

《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办理流程

(一)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签订协议

按照申请条件由相关业主按照“应当经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的原则形成加装电梯的统一意见并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

1.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议优先选用既有住宅原设计单位。

2.加装电梯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建设等费用筹集方案和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使用登记费用、电费、维修费、保养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等)资金筹集和分摊方案,对占用专属部分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3.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

(二)加装电梯设计图审与公示公告

1.加装电梯设计方案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技术咨询意见。

2.在加装电梯房屋所在街道和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协议、设计图纸等,公示期15个工作日。对公示情况,实施主体应形成公示报告,由社区核实、签署意见并盖章备案。

公示期内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在公示报告上盖章备案;有异议的,所在街道、社区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社区不予盖章备案。

(三)加装电梯受理与备案

1.实施主体按照《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所需资料清单》向所在区住建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住建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并联备案;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住建部门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同意备案的,加盖所在部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备案专用章”;不同意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因加装电梯位置等问题,需要现场查勘的,由住建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联合查勘;

4.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备案意见后,将申请资料返回区住建部门,由区住建部门统一告知实施主体。

5.受理过程前后有利害关系人实名投诉反对的,由区住建部门退回社区调解,调解成功后,社区重新盖章备案。调解不成功的,住建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撤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备案。

(四)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变更登记

1.工程施工。实施主体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加装电梯备案后,施工单位开工前,实施主体应持《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电梯井道完工并经分部验收合格后,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告知手续,还应向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常德分院申请监督检验;电梯安装施工过程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过技术咨询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联合验收。实施主体到所在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竣工联合验收,本单元所有业主共同推举一名或两名业主代表人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竣工蓝收合格意见。

3.不动产变更登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实施主体申请新增建筑面积的房屋测绘,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资料之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增加的公共建筑面积,计入房屋公摊面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权籍调查工作后,由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相关业主可凭原不动产权证直接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五)使用登记与建档移交

1.实施主体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应按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报送一

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3.业主需要提取住宅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档案完成报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二、政府补助与费用减免

(一)资金来源

业主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的个人应分摊金额。对群众有意愿、符合加装电梯要求的既有住宅小区,财政部门给予每台加装电梯10万元的补助,市、区财政各负担50%,由市城市规划区内区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发放。

(二)费用减免

加装电梯的申报过程中,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不征收增容地价,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但依法应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除外。加装电梯施工图技术咨询由市住建局组织进行集中政府采购,费用在加装电梯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区住建部门予以报销(其中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由市级财政承担,到市住建局报销)。

(三)金融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广告投放等社会资本探索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方式和途径。

三、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抗震安全等规范和技术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制造和安装,符合电梯救援相关要求,安装前应报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二)规划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住宅加装电梯应在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占用绿地。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仅满足既有住宅的交通使用功能,不得借机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荐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电梯井的轴线尺寸原则上不得大于2.4X2.6米,通过连廊与原住宅相连的,连廊的进深不宜大于2米。

(三)办理要求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确保加装电梯工作专人、专章、专办,依法积极支持加装电梯各项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碍或干扰施工;

(二)加装电梯过程中,相关楼栋(单元)业主的不动产权转让的,买受人自该不动产变更登记之日起,履行出卖人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三)电梯安装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应当购买相关责任保险;.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电梯维保公司运用物联网技术进行电梯安全管理和维保管理,提高维保工作有效性;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具有相应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部分技术支撑企业名单等参考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七)加装电梯涉及供电、通信、供水、燃气、数字电视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免费或收取成本费用,予以优先办理;

(八)既有住宅的建设单位、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物业管理人对既有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子以协助、支持。

附件

1.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2.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

3.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

 

附件1

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一、加装电梯联合备案申报所需资料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报告;

2.相关业主协议书(含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费用预算,筹集、分摊、使用方案;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方案等内容);

3.授权委托书(若有申请代理人的需提供);

4.本楼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业主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本楼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征求业主签名意见表(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材料);

6.设计单位、电梯安装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公告材料(含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征求业主签名意见表),公示日期15个工作日;

8.社区备案意见;

9.施工合同、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10.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具有相应资质地勘单位出具的地勘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特种设备、结构及消防安全的评估意见;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技术咨询意见(实施主体自行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咨询时应提供:①设计单位资质证书;②既有住宅的原勘察报告或为加装电梯所做的新勘察报告;③既有住宅的总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详图、各层结构平面图、结构计算书和电气(防雷)施工图。2000年以前竣工验收的既有住宅还需提供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

11.电梯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单位签章、注册签章,并提供一份电子档);

12.电梯方案设计报建图(加盖设计单位签章、注册签章,并提供一份电子档);

13.涉及供电、供水、通信、燃气和数字电视等管线移位的方案

资料和相关单位意见。 . -

14.住房城乡建设和部门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城建档案馆存档所需资料

报送《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所需资料清单》所列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

 

附件2

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

申请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动产坐落


社区


建设单位


街道


设计单位


工程造价


结构层数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年月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竣工验收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年月日

住建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年月曰

住建部门竣工验收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年月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年月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年月曰

备注:1、所有部门必须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加装电梯并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对于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本表格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领政府补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的申报材料之一,申请备案时一式六份,竣工验收后,实施主体可按需求要求受理单位提供多份原件。

 

附件3

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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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解读

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老龄化社会的“刚需”,更是满足群众更高品质生活的迫切需求。没有配套电梯,给生活在旧式小区的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上下楼难”让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了百姓“急难愁盼”的问题。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纳入了今年“真抓实干”考核指标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常德市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惠民新政出台 规范推进加装电梯

为详细掌握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基本情况,今年3月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组织对市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单一产权的既有多层(四层及以上)住宅小区、楼栋和楼栋单元加装电梯情况开展了全面排查摸底和评估。此次调查摸底了23个街道、127个社区,涉及4747栋多层住宅、11072个单元,其中已加装电梯82130单元,未加装电梯466510942个单元。

818日,在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的牵头组织下,《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运而生。《办法》共分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两大内容,涵盖加装电梯的必要条件、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等方面,实施细则包含办理流程、政府补助与费用减免等事项。

《办法》从市民最为关心的角度出发,按照“政府引导、有序推进、业主自愿、保障安全、属地管理、依法监管”原则,对既有住宅可加装电梯的基本条件、申请程序及后续管理维护等作出相关规定,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破解年老体弱者上楼难、出门难等民生问题,提升生活居住品质,结合本市实际完善加装电梯的工作规范。

《办法》的出台,不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不少讨论。市民左先生已入住柳岸人家小区15年,对于小区加装电梯的事情,住在5楼的他十分支持,他坦言,如果小区符合加装电梯的条件,自己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但对于《办法》政策的实施,他仍颇有顾虑,是不是所有老旧房子都可以加装电梯?要怎样才能达到安装电梯的条件?

书香名邸的张女士表示,他们小区很多业主都在关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但加装费用一直是困扰大家决策的难题。现在有了政府补贴,很多业主都由“观望”转为“行动”,他们希望自己能成为享受到“多层住宅”升格为“电梯房”的住户。

“我盼这天盼了很久了。”芷兰居小区的刘女士反映,常德市老旧多层住宅小区较多,尤其是自己居住的小区为20年前的公务员小区,居民多为行政事业单位员工,老龄化程度高,她和业主代表多次反映情况要求加装电梯,希望能早日告别“爬楼难”,加快实现“住有宜居”。

每台补贴10万元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电梯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事权,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各种诉求相互交织,情况尤为复杂。针对谁能装、谁出钱、谁来管等老百姓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结合《办法》给出了答案。

“并不是所有老房子都可以加装电梯。”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勘察设计科科长熊健提醒市民,按《办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满足如下条件: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不是单门独面,四层以上的多层住宅;要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没有被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在我市的摸底排查中,该单元没有被评估为不适合加装电梯;所在楼栋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知情,且三分之二当中的四分之三业主同意,并没有业主明确反对。此外,所加装电梯部分须在既有住宅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

对于申请和办理加装电梯手续的流程,熊健建议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电梯制造、安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等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并按照《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所需资料清单》向所在区住建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办理申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标准每台为10万元。”市财政局综合规划科科长曾勇介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办法》明确了对群众有意愿、符合加装电梯要求的既有住宅小区,财政部门给予每台加装电梯10万元的补助。但要达到申领补助的标准,必须要求加装电梯的时间为20181210日之后和20241231日之前;加装电梯的房屋是位于市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各楼层的住宅产权不归一人所有。此外,曾勇透露,除了可以享受加装电梯补助之外,住户还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来负担加装电梯的个人费用。

关于财政补贴如何申领的问题,曾勇告诉记者,补贴由市城市规划区内区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发放。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根据《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向既有住宅所在区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补助。

两种管理模式 确保后续维护无忧

电梯加装好后,健康有序的运行才能让市民放心使用,后续的维护监管问题尤为重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范玮介绍,市民可以选择两种模式来对电梯进行管理,第一种模式,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日常管理,签署管理合同;第二种模式可由电梯所有权人推举一位实际管理者来进行管理。

“电梯在免保期内由合同签订的电梯制作单位进行免费维护保养,免保期结束后,由电梯所有权人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范玮告知市民,如果电梯发生了故障,电梯使用者应及时向负责电梯管理的物业公司或实际管理者进行报告,实际管理者和物业公司应聘请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及时消除电梯故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在平时的工作中对电梯的维保质量和电梯的实际管理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一步加强对电梯制造安装企业和维保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加装电梯备案登记运维等措施。

百姓关心的事,就是大事、实事。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列为重点民生实事。为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多次联合各相关单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同时深入一线现场解决群众和加装电梯企业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电梯加装流程进行了规范。

目前我市已有国税局宿舍区、人行宿舍、中行宿舍、国安局宿舍、公路局宿舍等 11个小区完成了电梯加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市加装电梯的目标任务是市城区完成150台。下一步他们将严格标准加快推建,争取早完工、早投用、早惠民。“政府用真金白银支持群众加装电梯,希望利好政策的出台,能切切实实把加装电梯这项民心实事工程落实到居民的心坎上,让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市民轻松实现‘一键上下楼’,帮助他们实现电梯梦想,为百姓的幸福指数加分,为城市提质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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